中國涂料行業行規行約
- 總則
第二條 中國涂料行業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行規行約》)是對涂料行業的自律和保護,是涂料行業應負的社會責任和市場責任,是中國涂料的形象。凡在中國境內從事涂料生產、經營的企業都應該遵守。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 涂料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守法、公平、和諧、誠信。
第四條 行規行約是建立涂料行業自律機制的重要環節,是依法治業和以法治業的有機結合,是協會自主設立、自律運行的基本制度。
第五條《行規行約》是加強涂料行業建設,推進和加強行業自律的基本內容和實施途徑,是提升行業實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基礎和手段。
第六條 協會依據《行規行約》實施自律性行業監督管理,規范涂料行業與企業行為,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涂料行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涂料工業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協會聯系政府和企業之間、政府和消費者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三章 行規行約
第七條 遵循公正、誠信和公平正當競爭的原則,堅持涂料企業之間自我約束和互相約束機制,進行貫徹實施和有效監督。
第八條 倡議全行業從事制造和銷售的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從業人員共同遵守本行規行約,維護國家和全行業整體利益,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九條 凡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生產和進行各項營銷活動。嚴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無證產品。
第十條 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應積極履行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第十一條 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應當做到:
(一)按照合法、誠信、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嚴格自律,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二)積極發展行業各領域之間互助互利的合作關系;
(三)遵守行業道德規范,自覺維護本行業聲譽,建設符合市場經濟的企業文化,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執業水平和道德水準,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主動制止并及時舉報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涂料生產和經營企業必須制定本企業的安全質量方針、目標和責任制度,建立和健全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系統文件,并切貫徹執行。涂料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都應該建立和加強售后服務和質量跟蹤工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用戶訪問制度。
(五)涂料企業應重視新產品與新工藝技術研發,加強與科研、教學單位合作,應用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技術含量高的功能化產品:爭創一流,不斷提高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六)按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強化涂料企業和職工的環保意識,加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提高企業環保的治理力度,增加環保投入。
(七)遵守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打擊假冒偽劣,抵制侵權行為,確保出廠的涂料產品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提高行業、企業的信譽度。
(八)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嚴防重大生產、設備、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的身心健康。
(九)涂料企業要建立和健全財務統計制度,定期向協會寄送統計報表,以便協會匯總后作為行業統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
第十二條 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禁止下列行為:
(一)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或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企業形象、商譽及其聲譽;
(二)通過商業賄賂等非法手段,以謀取通過正當競爭不能實現的利益或市場地位;
(三)在產品營銷或項目投標等活動過程中,詆毀、攻擊他人的不道德行為;
(四)以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份額為目的進行產品傾銷,或以犧牲質量為代價壓低成本進行產品銷售,干擾、破壞其他經營單位的合法市場活動;
(五)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貨款,甚至以逃避債務為目的,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六)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
(七)擅自以行業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等;
(八)違反或協助他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三條 積極支持采取各種有效方式,加強行業間的溝通協作以及相關領域研究的協作,共同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十四條 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五條 對違反行規行約的單位,由本會組織調查、核實,并根據《中國涂料行業自律管理獎懲辦法》進行處理。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的,要進行通報、媒體曝光和公開譴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行規行約條款如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抵觸的,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七條 本行規行約由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行規行約自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第七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于2011年11月8日討論通過,并從即日起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