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行規行約在第七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以適應當前轉型升級的要求。各會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行規行約,依法生產,合法經營。遵循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合法經營的原則,自覺維護行業生產經營正常秩序。
2013年6月
附件: 一、中國涂料行業行規行約
中國涂料行業行規行約
- 總則
第二條 中國涂料行業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行規行約》)是對涂料行業的自律和保護,是涂料行業應負的社會責任和市場責任,是中國涂料的形象。凡在中國境內從事涂料生產、經營的企業都應該遵守。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 涂料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守法、公平、和諧、誠信。
第四條 行規行約是建立涂料行業自律機制的重要環節,是依法治業和以法治業的有機結合,是協會自主設立、自律運行的基本制度。
第五條《行規行約》是加強涂料行業建設,推進和加強行業自律的基本內容和實施途徑,是提升行業實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基礎和手段。
第六條 協會依據《行規行約》實施自律性行業監督管理,規范涂料行業與企業行為,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涂料行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涂料工業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協會聯系政府和企業之間、政府和消費者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三章 行規行約
第七條 遵循公正、誠信和公平正當競爭的原則,堅持涂料企業之間自我約束和互相約束機制,進行貫徹實施和有效監督。
第八條 倡議全行業從事制造和銷售的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從業人員共同遵守本行規行約,維護國家和全行業整體利益,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九條 凡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生產和進行各項營銷活動。嚴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無證產品。
第十條 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應積極履行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第十一條 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應當做到:
(一)按照合法、誠信、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嚴格自律,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二)積極發展行業各領域之間互助互利的合作關系;
(三)遵守行業道德規范,自覺維護本行業聲譽,建設符合市場經濟的企業文化,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執業水平和道德水準,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主動制止并及時舉報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涂料生產和經營企業必須制定本企業的安全質量方針、目標和責任制度,建立和健全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系統文件,并切貫徹執行。涂料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都應該建立和加強售后服務和質量跟蹤工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用戶訪問制度。
(五)涂料企業應重視新產品與新工藝技術研發,加強與科研、教學單位合作,應用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技術含量高的功能化產品:爭創一流,不斷提高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六)按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強化涂料企業和職工的環保意識,加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提高企業環保的治理力度,增加環保投入。
(七)遵守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打擊假冒偽劣,抵制侵權行為,確保出廠的涂料產品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提高行業、企業的信譽度。
(八)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嚴防重大生產、設備、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的身心健康。
(九)涂料企業要建立和健全財務統計制度,定期向協會寄送統計報表,以便協會匯總后作為行業統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
第十二條 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禁止下列行為:
(一)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或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企業形象、商譽及其聲譽;
(二)通過商業賄賂等非法手段,以謀取通過正當競爭不能實現的利益或市場地位;
(三)在產品營銷或項目投標等活動過程中,詆毀、攻擊他人的不道德行為;
(四)以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份額為目的進行產品傾銷,或以犧牲質量為代價壓低成本進行產品銷售,干擾、破壞其他經營單位的合法市場活動;
(五)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貨款,甚至以逃避債務為目的,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六)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
(七)擅自以行業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等;
(八)違反或協助他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三條 積極支持采取各種有效方式,加強行業間的溝通協作以及相關領域研究的協作,共同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十四條 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五條 對違反行規行約的單位,由本會組織調查、核實,并根據《中國涂料行業自律管理獎懲辦法》進行處理。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的,要進行通報、媒體曝光和公開譴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行規行約條款如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抵觸的,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七條 本行規行約由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行規行約自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第七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于2011年11月8日討論通過,并從即日起正式執行。
二、中國涂料行業自律管理獎懲辦法
中國涂料行業自律管理獎懲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強化行業自我約束,促進涂料行業又好又快地發展,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結合行業實際情況,根據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章程及行業行規行約等,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通過獎懲,加強涂料行業自律管理,促進涂料行業科學、健康、持續發展,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 實施行業自律獎懲,必須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獎勵與鼓勵相結合,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
第五條 若違反行業自律管理獎懲辦法的企業,協會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及處理意見上報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章 獎勵的種類和適用
第六條 獎勵種類:
(一)建議其所在單位和主管單位表彰獎勵;
(二)通報表揚;
(三)授予榮譽稱號;
(四)向政府部門或國家推薦獎勵、表彰。
(五)有關政府部門技改創新、名牌戰略、資金投放等項目的行業推薦以受上述獎勵的單位為主進行。
第七條 獎勵條件
(一)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行業自律,企業領導班子廉潔、團結,企業行為規范;
(二)明確行業開展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的重要性;積極推進涂料行業自律管理,堅決杜絕行業不正之風;
(三)企業或產品及有關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處領先地位或有顯著提升。在生產經營、質量管理、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現;
(四)關心支持行業自律工作,及時反映行業和企業情況,為行業自律獻計獻策,為行業爭得榮譽;
(五)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建設和諧社會、法治社會和促進經濟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支持、幫助貧困地區,貧困群體,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七)為企業和行業自律工作做出很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建立以安全信用體系、質量效益體系等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體系,協會將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單個項目或綜合項目實行年度評價,作為推薦企業評先授獎的考核條件。
第三章 懲處的種類和適用
第九條 對不履行行業自律規定,影響行業聲譽和行業發展的單位實行以下懲處:
(一)內部訓誡;
(二)通報批評;
(三)公開曝光;
(四)對于會員企業,取消會員資格;
(五)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建議停業整頓、吊銷證照等或建議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六)依據違規情況提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 涂料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
(二)違反生產、經營規程或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
(三)產品不按國家標準執行,生產、采購、銷售不合格產品的;
(四)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的;
(五)侵犯知識產權,損壞其它企業利益的;
(六)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誤導消費者的;
(七)采用商業賄賂手段,形成生產、經營者之間的不平等競爭,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的;
(八)弄虛作假,偷稅漏稅,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
(九)違反社會公德,利用不正當手段打擊別人、抬高自己、欺行霸市,損害行業形象和聲譽的;
(十)其他應受懲處的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涂料企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予以從重處:
(一)企業和產品出現問題,沒有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企業或產品出現嚴重問題,拒不接受政府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監督,不配合調查處理的;拒不執行整改、整頓,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出現問題,隱瞞真相,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其他違規,對社會、行業造成很壞影響的。
第十二條 懲處違規單位,其投訴調查、聽證和執行所發生的費用,由違規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通報以上(包括通報)違規會員單位的懲處決定應記入會員單位檔案,其他處理情況應做工作記載。
第四章 實施程序
第十四條 獎懲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根據第七條規定,獎懲意見由協會秘書處提出報請常務理事會決定。必要時可召集協會或有關專業分會同行評議會議。
(二)對行業內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若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定,協會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及處理意見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三)企業對行業自律獎懲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協會秘書處或向協會上級管理部門反映。
(四)獎懲決定由常務理事會監督執行。
(五)獎懲事項可在協會網站及出版物等媒體上公告。
(六)協會有責任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對影響行業和企業發展的問題,可通過反映、溝通、解釋、行業發布等形式予以澄清和解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條款如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抵觸的,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第七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于2011年11月8日討論通過,并從即日起正式執行。
三、中國涂料行業職業道德準則
中國涂料行業職業道德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隨著現代社會分工的發展和專業化程度的增強,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整個社會對從業人員職業觀念、職業態度、職業技能、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的要求越來越高。為進一步促進涂料行業職業道德素養,依據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章程與《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等相關要求,結合涂料行業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道德準則。
第二條 中國涂料行業職業道德準則(以下簡稱《職業道德準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涂料生產、經營的企業。
第二章 涂料行業企業
第三條 嚴格標準、依法經營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按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開展檢測工作;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依法經營,維護國家和行業的整體利益。
第四條 誠信為本、信譽第一
重視創建和維護機構的信譽和品牌,教育和督促本機構從業人員恪守誠信服務的原則,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
第五條 團結協作、共同發展
涂料企業之間相互尊重,團結協作;提倡行業團結、互助、協作、誠信,發揮整體優勢;依靠加強管理,技術進步,提高企業效益;共同增強產品及服務水平。
第六條 維護秩序、公平競爭
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競爭,共同維護涂料市場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促使涂料行業健康發展。 不得采用商業賄賂等非法手段等惡性競爭手段承接業務。
第七條 注重質量、嚴禁虛假
遵守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性;打擊假冒偽劣,抵制侵權行為。
第八條 清潔生產、節能減排
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注重節能減排、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實現社會和諧發展。
第三章 涂料行業個人
第九條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涂料行業、熱愛本職工作。
第十條 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忠誠老實,講究信譽。在工作中不以權謀私,不行賄受賄索賄。正確處理個人利益、集體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系。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維護生產秩序,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保持生產場地整潔、有序。在工作中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不干私活,不發生酒后上崗和脫崗等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 熱愛勞動,吃苦耐勞,注意節約,不浪費原材料,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好自己份內工作。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規程,堅持安全為先和質量第一的方針,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
第十四條 堅持用戶至上的原則,滿足用戶的需求,為用戶提供優質、環保和高性價比的產品。樹立誠信意識,不以次充好,坑蒙拐騙用戶。
第十五條 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刻苦鉆研生產技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講究工作效率。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準則由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準則自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第七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于2011年11月8日討論通過,并從即日起正式執行。
四、中國涂料行業爭議處理規則
中國涂料行業爭議處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為了能夠正確、及時處理爭議案件,保護涂料企業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爭議是在行業管理過程中,在中國境內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之間有不同意見的口頭或書面的表述,或存在某個問題的異議。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涂料生產制造和銷售的企業之間發生的爭議處理。
第二章 行業爭議處理規則
第四條 協會處理涂料企業爭議案件,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調解或裁決。
第五條 當事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地位平等。
第六條 協會受理行業內的下列爭議案件:
(一)因履行涂料行業公約引起的爭議;
(二)因涂料企業違章發生的爭議(違章事件的界定見《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行業行規行約》)。
第七條 若在行業內有爭議的一方為非會員單位,協會受理爭議案件后,應邀請政府相關部門參與處理。
第八條 協會處理行業內爭議案件,設爭議處理工作組。爭議處理工作組由協會秘書處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
第九條 協會秘書處收到會員單位提交的爭議申訴文件后,協會秘書長應立即將文件提交爭議處理工作組處理。
第十條 爭議處理工作組有權采取各種措施獲取證據,包括如召集聽證會議、聽取雙方證詞、現場調查、向專家咨詢等,做出有根據的判斷。
第十一條 經過調查取證、雙方答辯后,爭議處理工作組做出對爭議的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各方,該裁定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協會受理的行業內爭議案件,應本著優先調解的原則。對能夠調解的爭議案件,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
第十三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十四條 調解達成協議,由協會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爭議處理人員署名,并加蓋協會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即具有與裁定書同等的約束效力。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第七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于2011年11月8日討論通過,并從即日起正式執行。
五、中國涂料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及處罰信息發布制度
中國涂料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及處罰信息發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行業的質量管理,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提高企業質量意識,增強質量法制觀念,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中國境內從事涂料生產、經營的企業。
第二條 對違反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及處罰信息發布制度的企業,協會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及處理意見上報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章 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第三條 涂料行業目前有國家級質檢中心和行業級質檢中心,基本覆蓋了涂料行業的所有產品。配合國家質量監督部門,充分發揮涂料行業質檢機構的作用,每年有計劃地開展質量調查活動,做到對涂料各行業的產品質量有充分的了解。對一些產品質量不穩定、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的品種,建議列入每年的國家質量監督抽查,同時,加強行業質量監督檢查,以保證產品質量的提高。
第四條 涂料企業確定涂料生產過程控制質量指標,對有關資料定期匯總分析,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第五條 涂料行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有溶劑型涂料等,通過對許可證現場審查、許可證產品檢驗過程中的數據進行匯總分析,提出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第六條 涂料行業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同時大量的涂料企業均進行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這些企業的產品質量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大部分由中國建筑材料檢驗認證中心、中化聯合認證中心等單位完成。
第七條 積極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調研產品質量信息,配合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維護市場秩序。
第三章 公開行業檢查和處罰信息
第八條 將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最終結果以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報告通過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官方網站——中國涂料網(www.uyqler.cn)向社會公布,并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制度條款如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抵觸的,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條 本制度由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第七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于2011年11月8日討論通過,并從即日起正式執行。